p; 秦天板着脸,现场立马安静下来。一双眼,掠过在场的每一个武者,当秦天的目光定格在谁身上时,后者便如同接受检阅的队伍,挺胸抬头,站的笔直。
兵,需要一个魂,才能称之为兵。
现今社会,绝大多数的兵,只不过是麻木不仁的工具。一个人没有灵魂,就跟行尸走肉有何区别?一个队伍没有灵魂,也不过是一群酒囊饭袋。
秦天就是他们的魂。
“现在,我要重组狼群,想加入狼群的兄弟挺好了。”
“狼群,有两个道义,我要说清楚。”说话时,秦天脑海回想起过去第一次建立狼群时的一幕幕。
那个时候,秦天已经是一个非常了得的雇佣军。但在很多方面,还有所不足。
他之所以要建立狼群,主要还是因为国际上所有的雇佣军,不讲道义。
只要给钱,杀谁他们都干。
秦天难以苟同。
建立狼群之前,秦天是加入别的佣兵团队。有一次,他们接到一个任务,特别轻松,而且价钱不错。
当时,团队中的人,都高兴的手舞足蹈了。但秦天却是心事重重,很不高兴。
他们要谋杀的目标,是一个美籍牧师。
一个手无寸铁的牧师,保护一群小孩儿不受毒枭侵染的牧师,却成了他们袭杀的目标。
对方是一个老人,更是一个好人,为了大爱,抛弃一切,从美利坚来到刚果,跨越国际,只为了当地可怜的孩子们。
因为对方的身份是美籍友人,而且牵扯着美利坚大使馆。毒枭不敢妄动,所以花了大价钱,请雇佣兵动手。
秦天没有办法对他下手。
最终,秦天把自己挣的钱,给了该军团,跟他们买牧师的命,让他们不要动手。之后,秦天退出该军团,同时,赶往当地,告诉牧师,他现在的处境很危险。
然,没想到,秦天前脚刚到,他之前所在的雇佣军就来了。
拿了秦天的钱不说,结果还是要杀牧师。
想拿两份儿钱。
秦天气急之下,帮助牧师一同抗对那群雇佣军,最终秦天在医院里呆了半年,而那群人,全部被他给杀了。
这一战,秦天在国际佣兵界,一举成名。
绝大多数人,笑秦天傻,白痴,看不清形势。
作为一名雇佣军,脑袋别在裤腰带上,指不定什么时候,就该被别人取走。
谁知道自己还能不能见到明天的太阳?活一天是一天,这么轻松的钱不挣,反而免费帮牧师,差点把自己弄死。
这是蠢到何等地步?
极少数人,钦佩秦天,对他心生好感。诸如屠夫,肥狼,快刀,刺客,扳机,还有陆夕瑶。
躺在医院的半年里,秦天想了很多,最终,他决定自己建立一个佣兵团——狼群。
秦天出院以后,登高一呼,屠夫,肥狼,快刀,刺客,扳机他们来了。
当时,也是这么个情形。
只不过,屠夫扳机他们气焰比较张狂一些,反倒是这些境界强大,实力高深莫测的人族翘楚们,很是乖巧温顺。
同样的一幕,同样的话,勾起秦天无数的回忆。同时,热血沸腾,狼群,绝对不能就这么垮了,只要自己还有一口气在,狼群的道义,就必须传承下去。
哪怕某一天,自己没了,狼群依旧存在,狼群的道义,充斥着世界每一个角落。
许久,秦天深吸了一口气,目光中透露着无比的坚定。“屠夫,肥狼,快刀,扳机……护佑我。”
从这一刻起,令魔族闻风丧胆,跌名整个大世界的一支铁血队伍,重现昔日辉煌。
它的名字——狼群。
“狗走天边吃屎,狼行千里吃肉!”
“狼是狡猾,机智,勇敢的动物。一匹狼,还会惧怕雄狮猛虎和猎豹。而一群狼,在一群狼的眼中,没有天敌,只有猎物。”
“两个道义。”
“第一,狼,是贱骨头,是硬骨头,永不可驯服。如果你被驯服,那就不是我狼群的成员,你是一条狗。到那个时候,不用别人,我会亲手宰了你。”
“第二,不抛弃,不放弃。如果有一天,我们中的一员,被对方控制住。就算所有的狼,全部死绝,不惜一切代价,也要把我们的人,救回来。”
“要么同生,要么共死!”
秦天的声音,似乎充斥着莫某魔力,令人血脉喷张,热血沸腾。
这一刻,两百零七个武者,一同拽紧双拳,齐声呐喊。“要么同生,要么共死!”
铿锵激昂的声音,在苍莽的沙漠,传的极远。天地共鸣,诸神颤抖!
就连小仙儿也是挥舞着小拳头,扯着嗓子呐喊。
声可裂石穿云。
“狼群!”
“HOHO~~”
“狼群!”
“HOHO~~”
悠扬的狼嚎,传遍死亡沙漠的每一个角落,声音如同在宣誓,誓要将这片死亡沙漠征服。
这是一群敢于向死亡挑战的沙漠孤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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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一次,秦天把队伍交给了小仙儿,他一个人留了下来。队伍离开前,秦天从须弥戒指中,取出第一次来大世界时,准备的金元宝。
当场,将这些金元宝融化,制作成金光闪闪的士兵牌。之后,又取出数把经过肥狼特制的尼泊尔军刀,发放给小仙儿,鸠紫铭,罗平,风云龙四人,一人一把。
肥狼一共特制了七把尼泊尔军刀,七匹狼,人手一把,狼群的象征。
储中杀了屠夫他们后,便把这些尼泊尔军刀收集起来。
以为不凡。
这些尼泊尔军刀虽不是宝器,却锋锐无比,在那样的爆炸中,都没有受到半点损伤。
秦天杀了储中天后,在储中天的行宫中,找到这些遗物。
这四把军刀是屠夫,肥狼,扳机和刺客留下来的。
快刀的那把,秦天放在狼窝。
在华夏,经过肥狼特制的尼泊尔军刀着实不凡,无数雇佣军开出高价,想买都买不到。
可是在大世界,这尼泊尔军刀基本没有用。
比起宝器,灵器,圣器,这玩意儿就是个渣。但是现在,除了风云龙,小仙儿,罗平和鸠紫铭之外,那些没有得到尼泊尔军刀的武者,那叫一个艳羡,口水都快流出来了。
完了风云龙四人,把玩着尼泊尔军刀,高兴的不得了,那感觉就好像小孩儿添了一件新的玩具一样,爱不释手。
把其他人给馋的,一个个眼巴巴瞅着秦天,巴望着秦天也能给他们分一把。
在他们看来,尼泊尔军刀不单单只是一把军刀,更是狼群的象征,同时,也是秦天的认可。
唯有得到秦天的认可,才有资格得到它。
“这四把有主,暂借你们,等日后离开死亡沙漠,我再给你们每一个人特制一把。”狼群在扩建,同时也意味着更多的牺牲,所以,秦天有了一个念想,打算给他们安置一个家。
让所有狼群的成员,在死后,也能够重聚一窝,一群。将来到了地下,敢于跟阴兵叫嚣。
于是,千万年后,在大世界中州,有一处奇特的风景,热度丝毫不亚于当初的英雄冢。
就在蛟城的废墟上,狼群后人重建了一座高达千丈的雕塑。
秦天的铜像,名为狼巢。
在这座狼巢上,插满了金光闪闪的尼泊尔军刀,一把一把,多达数万。
阳光下,狼群英雄冢泛射出万丈金芒,侵染大地,一片清明。
每年七月十七,狼群重组的这一天,无数人,都汇聚到狼巢下,祭拜,瞻仰。
七月十七,这一天,是一页厚厚的历史篇章,是人魔两族大战中,极具历史性的一天。
因为这一天,狼群重组。
这一支铁血尖兵,注定是魔族的噩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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